会员登录 - 用户注册 - 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 - 网站地图 高铁站外擅自飞无人机,南京一摄影爱好者被罚500元!

高铁站外擅自飞无人机,南京一摄影爱好者被罚500元

时间:2025-10-12 09:16:30 来源:山清水秀网 作者:热点 阅读:543次



扬子晚报网10月4日讯(通讯员 王苗苗 记者 梅建明)近日,南京铁路公安处溧水站派出所查了一起无人机违法飞行案件,站外者被摄影爱好者林某因在溧水高铁站管制空域内操控无人机,擅自摄影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500元。飞无罚元

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铁路警方处获悉,人机10月2日,南京执勤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,爱好一名男子在溧水高铁站站前广场操控无人机升空,高铁机身在车站枢纽上空低空盘旋,站外者被疑似进行拍摄作业。擅自摄影民警经询问林某,飞无罚元得知其飞行行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后,人机当场责令其停止飞行。南京

经查,爱好林某系摄影爱好者,高铁当天从外地出差途经溧水高铁站时,见天气晴好,“有山有水”,便想通过无人机航拍车站全景。他所使用的无人机已完成实名登记,但误以为“只要不在机场附近飞就没事”,直接在禁飞区域飞行无人机。

民警指出,根据《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规定,“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,禁止升放无人机等低空、慢速、小型航空器;因安全保卫、应急救援、现场勘察、农业作业、施工作业、气象探测等确需开展上述飞行活动的,应当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,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。”溧水高铁站及其铁路线路为电气化线路,其站前区域及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100米范围内,除因安全保卫、应急救援、现场勘察、农业作业、施工作业、气象探测等确需开展飞行活动的,且应当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,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外,均不得升放无人机。

警方告知林某擅自飞无人机系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,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,并依法对其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南京铁路警方提示,民用无人机飞行需严守“实名登记、提前报备、依规飞行”原则,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。

校对 胡妍璐

(责任编辑:综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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